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11日收到公司总裁黄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黄博先生辞去公司
总裁职务,其辞去该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担任
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裁
辞职及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同意聘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顾问邓天洲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未发现邓天洲先生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总裁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邓天洲先生为公司总裁。